[人物專訪]讀者經驗談 鄭先生

[人物專訪]讀者經驗談-鄭先生.jpg

案子看越多 越懂得取捨

鄭先生彰化人,清大研究所畢業,目前在台北市某高中任教,平日以高鐵通勤往返新竹、台北兩地,一年前已於新豐坪頂重劃區購屋置產。

鄭先生是典型的地緣性購屋者,因為長年在新竹唸書與任教,因此對於生活在新竹這件事相當習慣。前幾年因緣際會赴台北市某高中教書,兩地往返與購屋置產的問題開始浮現。

一開始鄭先生打定在竹北高鐵特區買房子,所以開始頻繁看屋,也曾諮詢過住宅週報,甚至在高鐵特區租房子試住,實際體驗搭乘高鐵往返新竹、台北兩地的通勤生活。但在許多接待中心詢價後發現,2房含車位將近900萬、3房含車位超過1,000萬的房價,遠遠超過他的想像。

「後來我把目標拉到緊鄰竹北的新豐。」鄭先生說,因為弟弟買在坪頂重劃區的關係,所以介紹他在該區看房子。他看了一棟透天,房價在他的舒適圈,加上周邊環境安靜清幽、出了路口就是熱鬧的明新科大+新豐火車站商圈,在兼具居家寧適性與生活機能下,就決定住在這裡。

鄭先生在坪頂重劃區住了1年,到目前為止都很滿意。至於從家裡到高鐵站的距離問題,他說因為他的上課時間很固定,週末假日又休息,所以只要算好時間,從家裡騎車到高鐵站都還在可接受的範圍。

鄭先生提到,在竹北看了一年多的房子卻買不下手,結果在新豐看了一下子就決定買了,似乎房子會選人,一切都是緣份。他也強調,看了越多的案子,越知道自己要的是什麼,也越懂得取捨。(採訪整理:陸敬民)

[延伸閱讀]人物專訪田野踏查高鐵減班1

發佈留言

住宅週報
隱私權聲明

住宅週報網站(以下稱本網站)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等規定,特向臺端告知下列事項,敬請詳閱:

1. 蒐集之目的:依據法務部公告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網址:https://mojlaw.moj.gov.tw/LawContent.aspx?LSID=FL010631)填載如下,代號及項目名稱嗣後如經法務部公告變更,亦隨同變更之。本網站基於不動產服務(○○七)、行銷(○四○)、住宅行政(○四一)、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六三)、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六九)、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九○)等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臺端之個人資料。

2.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本網站依前開特定目的,蒐集、處理及利用臺端之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姓名、電話、地址、電子郵件信箱,以及 臺端於本網站註冊之帳號及密碼等,以提供優質的服務予臺端。若臺端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經本網站發現有錯誤、冒用、盜用或有他人檢舉等情形時,本網站在釐清爭議前將暫停提供對臺端的服務,以保障資料所有人之權益。

3.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3.1 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規定或契約約定之保存年限(如:商業會計法等)/本網站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前開期間重疊者,適用較長之期間。
 3.2 地區:本國及住週有限公司所在地(以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接收者所在地為限)
 3.3 對象:個人資料得予住週有限公司利用,以提供優質的媒體服務,包括:(1)住週有限公司(2)臺端填寫之委託住週有限公司代收預約表單之公司。
 3.4 方式:以書面或電子文件、電話、傳真或其他自動化或非自動化方式儲存、處理及利用。

4. 依據個資法第3條,臺端就本網站保有臺端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4.1 臺端得向得向本網站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而本網站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4.2 臺端得向本網站請求更正或補充,惟依法臺端應提出適當之釋明。
 4.3 臺端得向本網站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惟依法本網站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得予以拒絕。

5. 臺端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臺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相關資料,若臺端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可能導致本網站無法提供最新相關活動訊息、不動產相關資料,例如,臺端填寫之預約表單相關內容等資訊。

6. 凡經由本網站連結至其他網站,基於各該網站均有其專屬隱私權政策,本網站不負任何連帶責任。當臺端在該等網站進行活動時,關於個人資料的保護適用各該網站的隱私權政策,均與本網站無關。

7. 當臺端瀏覽本網站時,伺服器可能使用〝Cookies〞技術自動紀錄臺端所瀏覽的網頁、網域及IP位址。此類資訊只作數據統計分析之用,以便做為網站廣告效果評估、改善網站內容及提升網站服務品質之參考,並無法識別臺端之個人身分。

如臺端對本網站的個人資料使用及隱私權聲明內容有任何疑問,歡迎於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10點至下午5點,中午12點休息1小時,例假日除外)撥打住週專線 03-6681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