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五專欄] PK話題07:不要緊張兮兮

[週五專欄] 隨便講講.jpg 

最近發生幾件事情,分享一下我的看法:

Q1:讀者A買了某建案的店面戶,該案尚處於結構中,還未驗屋與交屋。某天A發現賣方在並未事先知會他的情況下,將他的店面改裝成接待中心。

延伸閱讀:PK話題

A1:一般情況下,賣方要將已售出的戶別做為臨時接待中心,向原購買戶打聲招呼,是基本禮貌,因此這部份賣方是理虧的,賣方應先向A致歉。至於房屋處於尚未交屋狀態,產權究竟屬於誰的問題,雙方若各執己見,可循消保官途徑來解決。我認為比較好的做法,是賣方向A承租,或是按照A的要求,將客衛浴馬桶與面盆更換成全新的。至於A,其實不需要太激動,房子不像車子會有里程數的問題,只要賣方在交屋時將房子整理得漂漂亮亮給你,真的不要太介意是否曾做為接待中心,因為房子本身並沒有什麼瑕疵,只是奇檬子不爽而已。若A真的不想自家馬桶變成眾人上過的馬桶,請和賣方協議好,交屋前換一個全新的給你就是。

Q2:讀者B買了某建案某一戶,該案尚處於結構中,還未驗屋與交屋。某天B發現該戶有些許「瑕疵」,向賣方工務反映,覺得未獲妥善處理,改向我反映,經我轉達賣方,已獲得妥善處理。之後B又發現該戶有其他「瑕疵」,向賣方工務反映,又覺得未獲妥善處理,因此又改向我反映。

A2:其實B可以輕鬆一點,結構中的案子本來就會有些東西需要收頭收尾,你看到的過程並非最終結果,我建議驗屋時再將你所認為的「瑕疵」一併彙整給賣方即可,讓他們統一改善,免得雙方都為這件事情搞得緊張兮兮。我也建議賣方從嚴控管已購戶進工地看屋,因為這是工地,並非接待中心,工地具有危險性。請賣方儘量安排固定時間由專人(最好是略懂工務的業務人員)帶領已購戶進工地看屋,已購戶在看屋時有問題就註記下來,擇日統一回覆,比較節省大家的時間。

Q3:讀者C去看了某案,因為瞻前顧後、遲不下訂,而後賣方告知他想買的戶別已售出,只剩其他樓層,而且價格不可能符合C的期望等。

A3:賣房子的重點就是:把房子賣出去。所以只要有房子可以賣,賣方不會拒賣。拒賣的情況有三:第一是發現買方是黑名單,也就是職業買家,將來會以二工違建等事由向賣方勒索。第二是買方出價遠遠低於賣方可以賣的底價,通常差距達到或超過2成,因為差距太大無從拉抬,這時連談都懶得談。第三是買賣雙方互動過程非常不愉快,不愉快到賣方直接送客,寧可不賣。研判C的情況非屬上述三種,所以賣方有可能是欲擒顧縱,建議C可以暫時冷處理,若過一、兩週賣方主動聯絡,就再去參觀選購,但要有價格不可能符合期望的心理準備。若賣方遲未主動聯繫,建議直接去參觀別的案子,因為這案子跟你無緣。

Q4:某案即將在某天舉辦公開前說明會,許多讀者因為當天無法出席說明會,擔心錯失優惠價,因此紛紛打電話到賣方關切。

A4:讀者無需太過憂慮,買房子是人生大事,請不要用百貨公司週年慶瞎拼的心態來看,這樣不健康。說明會的目的,在於先來了解該案究竟適不適合你,如果適合就先來先選;如果當天無法來,請直接跟賣方約時間自己來看即可。打電話到賣方關切只是突顯你很緊張兮兮,其實沒有必要這樣做。

住宅週報
隱私權聲明

住宅週報網站(以下稱本網站)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等規定,特向臺端告知下列事項,敬請詳閱:

1. 蒐集之目的:依據法務部公告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網址:https://mojlaw.moj.gov.tw/LawContent.aspx?LSID=FL010631)填載如下,代號及項目名稱嗣後如經法務部公告變更,亦隨同變更之。本網站基於不動產服務(○○七)、行銷(○四○)、住宅行政(○四一)、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六三)、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六九)、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九○)等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臺端之個人資料。

2.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本網站依前開特定目的,蒐集、處理及利用臺端之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姓名、電話、地址、電子郵件信箱,以及 臺端於本網站註冊之帳號及密碼等,以提供優質的服務予臺端。若臺端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經本網站發現有錯誤、冒用、盜用或有他人檢舉等情形時,本網站在釐清爭議前將暫停提供對臺端的服務,以保障資料所有人之權益。

3.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3.1 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規定或契約約定之保存年限(如:商業會計法等)/本網站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前開期間重疊者,適用較長之期間。
 3.2 地區:本國及住週有限公司所在地(以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接收者所在地為限)
 3.3 對象:個人資料得予住週有限公司利用,以提供優質的媒體服務,包括:(1)住週有限公司(2)臺端填寫之委託住週有限公司代收預約表單之公司。
 3.4 方式:以書面或電子文件、電話、傳真或其他自動化或非自動化方式儲存、處理及利用。

4. 依據個資法第3條,臺端就本網站保有臺端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4.1 臺端得向得向本網站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而本網站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4.2 臺端得向本網站請求更正或補充,惟依法臺端應提出適當之釋明。
 4.3 臺端得向本網站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惟依法本網站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得予以拒絕。

5. 臺端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臺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相關資料,若臺端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可能導致本網站無法提供最新相關活動訊息、不動產相關資料,例如,臺端填寫之預約表單相關內容等資訊。

6. 凡經由本網站連結至其他網站,基於各該網站均有其專屬隱私權政策,本網站不負任何連帶責任。當臺端在該等網站進行活動時,關於個人資料的保護適用各該網站的隱私權政策,均與本網站無關。

7. 當臺端瀏覽本網站時,伺服器可能使用〝Cookies〞技術自動紀錄臺端所瀏覽的網頁、網域及IP位址。此類資訊只作數據統計分析之用,以便做為網站廣告效果評估、改善網站內容及提升網站服務品質之參考,並無法識別臺端之個人身分。

如臺端對本網站的個人資料使用及隱私權聲明內容有任何疑問,歡迎於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10點至下午5點,中午12點休息1小時,例假日除外)撥打住週專線 03-6681180